中國江西網南昌訊 (記者余紅舉)5月17日,記者了解到,《南昌市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出臺,由南昌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單列火車組織省外游客人數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獎勵3萬元,500人以上,每列次獎勵5萬元。
南昌市成立的旅游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宣傳促銷、旅游產業品牌獎勵、旅游景區(點)建設扶持補助、旅游發展績效獎勵及旅游人才培養等旅游產業方面的專項支出,適用對象為在本市注冊并依法納稅的旅游企事業單位。
據介紹,新評定為全國“百強”旅行社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由南昌市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單架次飛機組織境外游客人數在120人(含)以上,每架次獎勵3萬元;單列火車組織省外游客人數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獎勵3萬元,500人以上,每列次獎勵5萬元;單次旅游包車組織省外游客人數在300人(含)以上,獎勵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獎勵條件為游客必須在南昌游覽一個需購買門票進入的國家A級景區,并需入住旅游星級飯店或綠色旅游飯店。
在旅游景區(點)建設補助方面,國家3A級(含)以上的旅游景區(點)建設,按不超過項目核算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扶持補助;其他旅游景區(點)建設按不超過項目核算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補助。游客服務中心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在補助最高限額上,國家5A級景區:500萬元;國家4A級景區、投資億元以上項目:200萬元;國家3A級景區:100萬元;南昌市鄉村、特色、紅色旅游點:50萬元。
此外,對經南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評定推薦,當年新評定的三星、四星的導游員,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元、5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