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麗青、通訊員羅嶽藝 何剛報道:近期,廣東省首批4家駐穗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順利征收入庫。4家單位包括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辦處、廣東省統計數據中心、廣東省林業基金管理中心,合計入庫2017年1至4月基本養老保險費約24.7萬元。這標志著廣東省駐穗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征收工作成功啟動。
根據2016年12月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規定,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采取“單位申報、社保核定、地稅征收”模式,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征額進行征收。
從今年4月起,廣東省地稅局在做好各項啟動准備工作的基礎上,分期分批有序開展駐穗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工作。據介紹,廣東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征收工作由廣東省社保局負責核定應繳數據,繳費信息(不包括個人明細繳費信息)通過“省直社保費多方協同辦公系統”,傳遞至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由直屬分局征收入庫。這一工作流程確保了社保數據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准確性和保密性。各參保單位的具體開征時間及繳費明細金額由省社保局以函件形式通知,參保單位如對核定數據有異議,應及時聯系省社保局進行調整。
廣東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參保單位應在開征前到廣東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征收大廳辦理電子扣費協議(ETS協議)簽訂手續。在接到開征通知後,即可通過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www.etax-gd.gov.cn)了解每月的繳費金額並自行操作扣款。月末仍未主動繳費的,廣東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將自動從參保單位的協議銀行賬戶進行扣費。因餘額不足導致扣費不成功的,該月數據將累積到下月一並扣繳。
針對扣款後發現有錯誤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廣東省地稅局提醒,因該省地稅局直屬分局責任引起錯征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向直屬分局申請退款;因省社保局核定數據有誤造成錯征的,繳費單位向省社保局申請退款並重核數據。
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收工作從2016年12月開始啟動,繳費所屬期追溯到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同樣繳費,統一待遇計發辦法,此舉具有重大意義:一是有利於化解“雙軌制”和“待遇差”的問題,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二是消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員流動的養老保險制度壁壘,破解養老保險關系接續難題,有利於形成機關事業單位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三是按參保人員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養老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進一步健全激勵機制,充分體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保護和調動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