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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2017-04-19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姚志東報道:記者從深圳市食安辦獲悉,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深圳市年度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事項進行規定。《辦法》明確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區(新區)政府,由深圳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分管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主要負責人,被約談的區、新區有關負責人不得參加相關年度評獎、獲頒榮譽稱號等。

  《 辦法》規定,對深圳各區、新區人民政府考核采取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得分排在前3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4名及以後的為B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對發生在本轄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對本轄區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轄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的。《辦法》明確,考核結果作為對深圳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及獎懲的重要參考。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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