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陸紹龍、通訊員陳丁寧報道:近期要辦理兩地牌機動車備案手續的車主要注意了,IC卡式《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簡稱電子批文)推行過渡期將于4月19日結束。過渡期后,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將不再發放紙質批文及駕駛人加簽紙。屆時申請人須持電子批文到海關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公告,1月20日至4月19日過渡期內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雙軌運作,申請人辦理業務后將同時獲發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及駕駛人簽注,并持上述資料到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口岸部門及港、澳特區政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已獲得電子批文的申請人在過渡期內辦理業務時,須持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提出申請。以上涉及粵港、粵澳兩類兩地牌車。
據拱北海關下屬的閘口海關車輛管理科莫科長介紹,4月19日以后,拱北海關將憑省公安廳核發的電子批文卡進行備案。電子批文具有方便攜帶、安全性強等特點,但電子批文形式涉及批文閱讀器、U盾等新硬件設備的調試磨合,新增了電子批文內容的讀取、核對、打印環節。
據了解,由于電子批文卡面可擦寫,下次批文將覆蓋本次批文內容,拿到批文后須逐次到海關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避免出現因漏辦、核實等情況耗費時間。拱北海關提醒,如出現批文讀取內容與卡面信息不一致,或者因批文卡無法讀取等特殊情況,需要經辦人持卡到廣東省公安廳重新寫入信息,電子批文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可聯系核發部門或海關備案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