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 楊宏斌
21日至22日,省紀委再通報一批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6名領導干部被追責、受處分。
江夏區發改委原主任“吃空餉”
黨組書記受處分
2013年11月,武漢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江夏區發改委原主任王太清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職務層次降低為主任科員處分,并向區發改委送達關于建議給予王太清降低職務、級別和調整工資的函。之后,王太清一直沒有到區發改委上班。針對上述情況,江夏區發改委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按相關規定通報有關部門停發王太清工資和津補貼。2014年7月,江夏區對在編不在崗問題進行清理時,區發改委不真實向上級部門反映王太清“吃空餉”行為,仍上報本單位無類似情況。至去年2月止,王太清一直照常領取工資和津補貼。姚又喜時任區發改委黨組書記,牽頭主持該委全面工作,對上述問題負領導責任。去年6月,區紀委給予姚又喜黨內警告處分。
林業局及下屬林業站套取專項資金400余萬元
局長副局長受處分
2011年至2014年,興山縣林業局及其下屬8個鄉鎮林業站違規投資興辦企業、以企業名義虛報項目支出,套取林業專項資金449.26萬元,用于分紅、退股、旅游等支出。時任局黨組書記、局長鐘家軍對上述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沈明主管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去年8月,縣紀委給予鐘家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沈明黨內警告處分。
多名工商所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
局長受處分
去年,沙洋縣工商局城區工商所所長葉某、十里鋪鎮工商所所長賈某、后港鎮工商所所長宋某、開發區工商所所長王某、李市鎮工商所所長劉某等人因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先后被調查處理。經查,李美坊2014年任沙洋縣工商局黨委書記、局長以來,未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未帶隊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對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單位領導干部廉政狀況不了解、要求不嚴、監管不力,對縣工商系統連續發生多起違紀案件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上月,縣紀委給予李美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畜牧局干部職工貪污受賄逾百萬
局長副局長雙雙受處分
2008年至2013年,咸寧市畜牧局二級單位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劉元良伙同本單位出納魯明喜利用職務的便利,共同貪污103.56萬元,共同受賄4萬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汪大德作為時任市農業局副局長、畜牧局局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對直接管轄的下屬疏于監督管理,負重要領導責任;陳迪貴作為時任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長,負主要領導責任。去年9月,市紀委分別給予汪大德、陳迪貴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