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確定七大目標
到2018年,湘江流域水質全面好轉,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穩定在Ⅲ類標準內
華聲在線—湖南日報4月13日訊(記者 曹嫻)《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今天由省政府正式印發,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認真組織實施。
該方案要求,通過實施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主要實現7大目標:
加強水資源保護,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175億立方米以內。
提高用水效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3以上,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小于11%。
強化工業污染防治,依法關停取締各類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污染嚴重企業,基本完成產業園區外重化工企業搬遷入園和園區循環化改造。
全面治理流域內干流和主要支流兩岸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置率均達到90%以上;全面取締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點不達標支流和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治理。
實現流域內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達到國家提出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目標要求。
依照有關規定全面完成流域內重點區域企業搬遷、關停和遺留固廢治理,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經驗。
湘江流域水質全面好轉,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穩定在Ⅲ類標準內,其中水質優于Ⅱ類標準的斷面較2015年增加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