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芷行報道:記者在1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已于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了解,此《條例》是湖南省社會科學領域的第一步法律,也是湖南省當前與今后一段時期社科普及工作的行動指南,《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工作進入了法治化軌道。
據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董岳林介紹,《條例》按照“為何普及、普及什么、誰來普及、如何普及、普及責任”邏輯順序明確規定了黨委政府在社會科學普及工作中的職責,規范了社會科學普及的內容、厘清了社科普及的社會責任、規定了社會科學普及的保障與激勵措施,以及規定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湖南省社科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黃建華表示,《條例》最大的特點是立法限制上,地方性法規一般是行政管理法規,而這個《條例》是一項社會立法。《條例》明確規定了社會科學普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體現人人都是這項工作的主體,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同時《條例》花了比較大的篇幅來規范社會的責任。首先是規范社科聯,作為社會科學普及的主要社會力量,他的責任這里面是比較明確的。二是規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對自己的職工,有社會科學普及的責任。三是規范教育機構,對受教育者,社會科學普及的責任,同時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的責任。四是社會類科學組織、社會類科學工作者,他們的社會科學普及責任。還有公共文化場館的責任,媒體的責任等。這是我們一般地方性法規比較少的,我們其他地方性法規,更多的是規范政府責任的。《條例》同時也強調了政府的引領,保障,服務的主導責任。
據悉,湖南將舉辦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題活動周、開展省級社科普及基地創建、舉辦“湖湘大學堂”等系列講壇等活動推進《條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