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王玉磊報道:4月2日,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通過取消、歸并、合并,江西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77項減少到21項。同時,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5項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上政策從2015年4月1日起執行。
近年來,江西省加大了對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工作,2012—2014年清理取消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63項,轉為經營性收費2項,降低收費標準的16項,有效地減輕了企業和社會負擔。
2015年年初,省財政廳又提出,本著能減則減、能清則清的原則,再清理取消一半左右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標。經過梳理并報省政府確定,將17項省級重復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歸并到中央立項的項目;將13項省級設立的性質相同或相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予以合并;將“氣象行政收費”項目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取消30項省級設立的行政性收費項目。
同時,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的5項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異地綠化費;交通部門的貨物港務費;人防辦部門的人防工程使用費;省鐵路護路辦的鐵路護路聯防費。
據悉,通過以上取消、歸并、合并和轉性后,江西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只保留21項,其中涉企的為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