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 记者 黄庆松 报道:10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调整公布《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贵州省取消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GDP考核指标,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等33项综合测评方式替代。
据了解,调整后的《办法》要求,从2014年下半年起,我省对全省9个市(州)及88个县(市、区、特区)的综合测评,县级分为“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和“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类分别测评。《办法》明确综合测评项目包括,农业发展类指标4项,旅游产业发展类指标3项,财政与金融类指标4项,投资与消费类指标6项,科技与人才类指标2项,就业与收入类指标7项,生态环境类指标6项,群众满意度类指标1项。
贵州省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测评农业发展类权重为16%;旅游产业发展类权重为7%;财政与金融类权重为12%;投资与消费类权重为14%;科技与人才类权重为4%;就业与收入类权重为24%;生态环境类权重为20%;群众满意度类权重为3%。
贵州省取消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GDP指标,转而以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测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农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财政与金融、投资与消费、科技与人才、就业与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类别,共33项指标的综合测评方式替代。
据悉,贵州省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