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25日电(记者 林艳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5日下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的出台,为预防、控制、消除和惩治特种行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填补了广西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立法上的空白。对于补充、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促进全区特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全区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印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二手机动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开锁、寄卖等特种行业的场所有3万多家,从业人员约有13万人。
陈伟雄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特种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数量急剧膨胀。特种行业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否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践证明,特种行业的违规经营往往诱发大量案件的发生,违规经营问题越突出,治安问题就越严重。因此,通过立法规范特种行业经营秩序十分重要和必要。
据悉,此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在保证与国家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加强对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合理规制,在尽可能不影响特种行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努力应对和解决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实现经营者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