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9月24日电 据南国早报报道,自治区质监局23日发布广西地方标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只要协商妥当,1000元以内理赔案当场就能赔付。
据悉,以前车主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报案有人受伤,立即就会进入保险公司的普通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即使赔偿金额不高,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医院挂号单、处方单等就医证明。
按新标准规定,不涉及换件的2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应尽可能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赔案,各保险公司应于查勘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1万元以上的赔案,各保险公司应于查勘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
《规范》特别指出,对于涉及人伤的案件,若事故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需住院,事故当事人责任明确并已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鼓励保险公司现场赔付并快速结案。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与豪车相撞,动辄几万、几十万的修理费用一时拿不出来。《规范》对此也进行了人性化规定:对损失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经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赔偿金额尚未核定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