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山西省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从8月30日起,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全部分别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晋北煤电基地选1个现役低热值煤发电企业,晋北、晋中、晋东煤电基地各选1个现役常规燃煤发电企业,作为超低排放试点项目,依照超低排放标准,重点筛选试验适合的技术路线和环保设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四项任务,从8月30日起,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供热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扶持山西省环保技术服务产业等。
为鼓励火力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山西省将在资金支持、成本分摊、置换优惠、电量奖励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是推动能源革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