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排名一般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得承担招商引资等分外工作。近几个月来,广东、湖北等省份为贯彻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就强化地方纪检机构的权威性推出改革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些廉政建设专家表示,明确排序、分工,是地方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也是落到实处的一步,彰显出地方党委、纪委反腐倡廉的决心,同时也提醒纪检干部更应以身作则,提高履职能力。
提升排名强化纪检权威 专司其职聚焦反腐主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今年以来,中央纪委更是相继推出“立行立改”措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
作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举措,4月8日,湖北省率先发文提升纪委书记排名,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论资历先后,一律在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范围包括该省各市、县及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和企业。
6月21日,广东省成为第二个采取此做法的省份,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一般排在同级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
佛山市近日更是将纪委书记排序规定推至镇(街)一级,要求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一般排在同级党(工)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党(工)委委员之前。
在此次地方纪检体制改革中,“专司其职”成为一大关键词。今年,甘肃省平凉市对全市343名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分工进行调整,要求其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
山东省则明确规定地方纪委书记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工作,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
对此,廉政建设专家认为,在我国党政机关,职位排名先后与部门影响力大小有着密切关系,通过前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名可增强纪检部门的权威性和话语权,而明确主业分工可让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群体避免利益纠葛,心无旁骛地履行监督责任,从而化解“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尴尬。
排位论“职”不论“资” 有地位更要有作为
长期以来,湖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李颂银在厅党委领导班子9名成员中排名最末。“班子开会,有时还没轮到自己发言,时间就到了;约谈干部时,个别处长甚至还会顶一句‘你又不分管我’。”
如今每次参加厅党委会议,看着自己的桌牌位置摆在第三位,仅次于厅党委书记、厅长,李颂银愈发认识到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他说:“最大的变化就是现在自身所肩负的职责更加明确,就是要监督执纪问责。”
广东一名地级市纪委书记表示,“一正两副”位列党委班子前三是惯例,但对其他常委排名则没有明确、统一、硬性的规定,但各级组织是比较“审慎、严谨”的,往往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个人资望、岗位锻炼和培养目标等综合考虑,因此,纪委书记排序主要看资历。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直属机关单位,纪检组长排名通常在副职之后,“位于末位是常态”。有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担任着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职务,在党内人事权力结构中,排名靠后使得反腐工作困难增加。
观察人士表示,此次湖北、广东等地出台的排序新规,意味着纪委书记的排名将从论“资”排辈转向论“职”排位,纪委书记这一职务地位将稳居党委班子“第四把交椅”。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倪星表示,提升纪委书记排名是地方落实中央纪检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虽然更多释放的是一种符号意义,但足以彰显各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一名不愿具名的党委书记提醒说,“纪委书记的位子变热了,需要更加有作为,绝不能把热位子坐冷。”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 责任追究一查到底
有观察人士提醒,明确纪委书记排序、分工,是纪检部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正常回归,需明白调整的是职务位置,而不是个人的官位,谨防“官本位”思想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事实上,不管排名靠前与否,纪委执纪监督问责都是责无旁贷。”
当前,“一把手”腐败问题依然突出,从近年来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看,少有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案例。因担心人、财、物受到影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同级党委(党组)常常畏首畏尾,不敢“硬碰硬”。
一些廉政建设专家及地方纪委书记表示,在推进党的纪检体制改革背景下,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纪检工作双重领导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出台更加细化的操作办法;另一方面要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内涵,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目前,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比较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老百姓的期待还有差距等。一些纪检干部建议,应进一步调整岗位、转变职能,“集中火力”聚焦主业主责。
“纪检干部用权不受制约一样有贪腐风险。”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建议,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防止“灯下黑”,确保自身硬。没有责任追究,就没有制度落实。高波还表示,可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追,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才能让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时刻提醒自身狠抓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