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灾民正屋重建贷款不超过5万元
为了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重建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8月13日,文昌市将实施农村农业户居住用房倒塌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每户正屋重建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将对借款人给予利息50%的补贴。
文昌市因“威马逊”超强台风农村农业户居住用房倒塌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以下简称财政贴息),是指专用于因“威马逊”超强台风农村农业户居住用房房屋倒塌需重建户贷款,政府以财政资金对利息予以补贴。
财政贴息的适用对象在文昌市范围内,因“威马逊”超强台风造成农村农业户居住用房房屋倒塌需重建的受灾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一是因灾房屋损坏但未倒塌也未达到D级危房的;二是拥有二处以上房屋,其中至少有一处住房完好或经修缮能够安全居住的;三是没有人常年居住的。
文昌灾区每户正屋重建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没有正屋必须重建横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财政贴息标准为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对借款人给予利息50%的补贴;财政贴息年限不受贷款合同期限的限制,贴息年限为4年,即贷款期限超过4年的贷款只给予4年利息补贴,贷款期限不满4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补贴。
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灾户自愿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填报《文昌市因“威马逊”超强台风农村农业户居住用房倒塌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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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海南省住建厅为做好我省农村台风损毁民房重建工作,省住建厅向各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发布了重建工作指导意见。建议各相关市县政府应将受灾农户重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中每户中央补助7500元,省财政补助7500元,市县配套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户申请补助需经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市)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