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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A级景区景点价格需进行公示

2014-08-13
来源:南国都市报

  景点价格需显示屏公示

  适用于海南所有A级景区和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旅游演艺点

  今天(12日),记者从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引导旅游景区和演艺点规范经营,海南所有A级景区和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旅游演艺点,均需采用电子显示屏方式对门票价格进行公示;旅游景区内购物场所的面积应当小于游览观光的面积,保持旅游景区的游览、参观主功能不变。

  “旅游景区和演艺点是游客旅游消费的主要场所,如果门票等信息不对称,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表示,海南各市县旅游部门要督促所有A级景区和已经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正在申报的A级景区及旅游演艺点,按时完成对价格标示牌的规范化改造。

  在具体要求方面,价格标示牌要采用电子显示屏方式,价格标示牌原则上设置在游客所能看见的显著位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的内容应包括散客门票价格、团队门票价格,对军人、老人、儿童、外地游客、本地游客的价格信息等。

  同时,《旅游法》实施后,我省一些购物点为逃避旅游部门的监管,努力向旅游景区靠,到旅游景区内开设大型购物场所,变相“合法”进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

  为此,省旅游委要求景区内购物场所的面积应当小于游览观光的面积,景区的经营收入应当以综合收益为主,而不是以购物销售为主,应当保持旅游景区的游览、参观主功能不变;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应是与本景区文化有关的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和海南本地的农副土特产、民族民间工艺品等。

  此外,省旅游委还将对景区内购物点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如有违规行为,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退出旅游电子行程管理系统。该景区要连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景区和购物点一并停业整顿。

[责任编辑:劉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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