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2日
解放路汇港新城小区楼顶花园1年前后对比照 今年8月12日
去年8月12日,北京人济山庄顶层的“最牛违建”被曝光,如今已时隔一年。房主张必清称,拆比建花销还大,从建到拆总共花费600万元。
去年8月郑州曾曝光一批“楼上楼”,现在情况如何?昨天记者探访媒体曝光次数最多的汇港新城小区“楼上楼”,发现这里与去年几乎毫无二致:亭台楼阁依旧在,巨大水池悬屋顶。还有市民实名举报,郑州又出现升级版“楼上楼”,不仅有凉亭、水系、大树,还有大假山。
回访
媒体集中曝光一年后“楼上楼”安然无恙
去年8月20日,本报曝光“郑州市解放路汇港新城小区楼顶也有‘空中花园’”。省内外媒体也陆续对该小区“楼上楼”进行曝光。时隔一年,大河报记者再次进行探访。
一进小区,记者就注意到,1号楼1单元和2单元中间高4层的公共平台上,有一座缠满绿色藤蔓的长廊。
从汇港新城小区1号楼楼顶向下俯视,记者看到,位于小区4楼公共平台的“空中花园”仍是一年前的老样子。植物葱郁,小亭古朴,亭旁池中,碧水清清,微风吹过,波光粼粼。在钢筋水泥的楼盘间,这里仿佛一个“世外桃源”。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张总表示,这个“空中花园”建起两年多了,一年前,媒体报道后,一些政府部门跑来调查了一阵儿,但是再也没有下文。
去年8月,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曾到此调查,为何没有下文?该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地方他们调查过了,没有封闭的新增建筑,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应归房管和城管部门管理。昨天下午,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楼顶建设水池、楼阁,应归城管部门管理。然而,郑州市城管局回应,他们不能进入小区执法,这种事情应归物业管理。
小区物业经理很无奈。他说,物业有执法权吗?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这家住户的“空中花园”涉嫌违反《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有关部门应联合执法。
去年规划局下达“拆除通告”现在“楼上楼”依然
去年8月21日,本报报道“郑州一楼上楼被令停建,仍纹丝不动挡邻居家阳光5年”。昨天大河报记者回访发现,这个“楼上楼”仍没有变化。
“没动静。”家住政七街15号海信公寓D座的读者张先生很泄气。
从张家客厅往外看,就是邻居私建的玻璃房。张先生说,这个玻璃房从2008年就有了,正挡住客厅的阳光。去年8月份,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对其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告”,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但是规划部门此后就再没露面。唯一的改变,就是邻居把灯拆了。
大河报记者在楼顶平台看到,张先生的邻居加盖的玻璃房不止南边的两间,相当于他自己在14层上又加了一层,足有140多平方米。
为何“通告”已下达近一年,这个“楼上楼”仍无动于衷?郑州市规划部门执法人员表示,这类情况比较棘手,规划部门没有入户权,很难组织强拆。
爆料
郑州“楼上楼”回潮且升级假山、凉亭、大树一应俱全
北京“楼上楼”被拆,郑州“楼上楼”仍在。连日来,不少市民实名爆料,郑州“楼上楼”呈回潮升级之势。
居民金邸实名举报:郑州现升级版“楼上楼”,巨幅假山、凉亭、大树一应俱全;站在文化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天桥上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乍一看还以为是一个景点。
昨天上午,站在这个环形天桥的东侧,记者顺着热心读者的指引往东北方向看去,只见在一栋多层房屋的顶楼上,赫然耸立1座巨幅假山、2个大小不一的亭台和多株绿色大树。
在这个天桥上摆摊的刘先生说,这个“景点”不是一天两天了,假山尤其让人担忧,前几天刮风下雨,从下面过都小心翼翼的,生怕上面的石头被刮下来。
调查
假山建成8年,规划部门介入调查
这个“楼上楼”位于一座宾馆的6楼楼顶,乍一看还以为是一座别致的江南小院。院内布置得很讲究:有果树、凉亭和水泥做的古树等。穿过10多米长的走廊,记者看到一座巨幅假山,有七八米长,一人多高。假山上有一块立起的方形石头;假山下是水池,水中有金鱼、睡莲。假山旁,有一个一人多高的鸟笼。
记者用手拍了拍,假山是水泥制的。“假山有多重?”记者问。
这座“小院”一位工作人员说:“总共有1吨,不会对这座楼产生影响。”
“这么大的假山,总共才1吨?”记者有些疑惑。
他解释,假山是空的,里面是钢网,外面是很薄的水泥。“这座楼的基础比较好,楼顶1立方米能承受500公斤,假山肯定没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这座假山从2005年就开始建设,2006年建成,距今已经过了8年。楼顶除了假山外,还有1座玻璃房温室、1座厨房和2间办公室。
昨晚7时记者发稿前,从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了解到,这座建筑物的规划尚在郑州市规划局档案馆。规划部门需要查到这座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这些建筑物是否加盖,然后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律师
下达“违建拆除通告”之后不管不问属于失职渎职
有市民爆料,郑州过去一年新增不少“楼上楼”。不少市民感慨,为啥老的没拆,新的又建?
海信公寓D座张先生的声音很有代表性。他说,郑州市规划部门曾两度对他家对面的“楼上楼”下发“通知书”和“通告”:一次是在2012年8月,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贴到这家正门口;第二次是去年8月20日,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告”,限这家住户3日内自行拆除。然而,这两次查处的结果都一样——不了了之。他表示,如果规划部门的“通知书”和“通告”没有一点威力,谁来管住疯长的“楼上楼”?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告诉记者,如果规划局下达“违法建设拆除通告”后,违章建筑没有动静,规划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规划部门就此打住,不管不问,属于不作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渎职。
无独有偶。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和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也这样认为。李晴川律师说,规划部门不是说光下达一个通知就了事了,违章建筑不是罚款的问题,是一定要拆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