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6月23日,忻州市成立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市委书记董洪运为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连生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忻州市出台《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该市成立20年的市、县两级煤炭价格稽查队绝大多数职能已不存在,从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并且市、县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主要包括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调产基金、生态环境补偿费、修路、绿化资金等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费用也从2014年1月1日起取缔。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还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为3元/吨。对保留的涉煤收费,该市要求对照政策规定,规范执行、执行到位。
为此,忻州市政府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安排专项督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单位和县(市、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将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