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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计委:未要求入学与计生证明“挂钩”

2014-07-04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媒体报道我省部分地区孩子入学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一事,引起广泛关注。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3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回应称,省卫生计生委没有要求把入学与计生证明“挂钩”,计划生育证明对子女入学不产生实际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的规定,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教育等16个职能部门为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计生部门一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工作实施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地、各部门具体实施政策,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综合考虑、自行制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计划生育证明记载着育龄群众的基本婚育信息,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指导、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参考。部分地区要求教育部门在子女入学时查看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只是将此作为了解和掌握其父母婚育情况的一种工作方式,目的是更准确地采集、掌握育龄群众的婚育信息,以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对子女入学并不产生实际影响。(陈枫)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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