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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40亿基金振兴粤东西北

2014-07-01
来源:南方网

  7月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广州联合举办“金融机构支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项目对接会”。在对接会上,基金管理人和肇庆、云浮、河源以及湛江四市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昭示着基金首批40亿元投资项目正式落地。

  在振兴基金首批投资项目正式落地前夕,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就设立振兴基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李春洪认为,我省通过省财政出资40亿元发起设立振兴基金,再进一步吸引省内广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预计可撬动1200多亿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我省粤东西北地区,杠杆效应超过30倍,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基金和地市按51:49比例出资

  组建项目平台公司

  记者:设立振兴基金的背景是什么,对于实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粤东西北加快振兴发展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李春洪:2013年,广东召开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会议,在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提出要把推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上升为全省战略,广东不仅要把珠三角地区这一增长极做优做强,还要把粤东西北培育成新的增长极,共同支持广东经济长远发展。为了配合实施振兴计划,2013-2017年广东省财政将通过整合资金存量、新增财政预算、增加融资渠道等手段,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用于粤东西北振兴发展,除了财政统筹外,《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提出,在安排财政支出时,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竞争性、激励性作用,在保障粤东西北地区基本运转的基础上,采取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创新性资金安排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

  设立振兴基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广东省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基金首期规模121亿元,其中人保出资60亿元,粤财控股代表省财政厅分期出资40亿元,省建行出资20亿元,中银粤财作为基金管理人跟投1亿元。基金期限为9年,到期后可以展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即最长11年。基金首期主要投资于省政府批准规划的粤东西北地级市(含肇庆)的新区及中心城区的扩容提质项目。由基金和地市按51:49左右比例出资共同组建项目平台公司。为平衡粤东西北各地市(含肇庆)资金需求,基金在每个地级市的拟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目前,振兴基金合作各方已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各地市的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同步推进,首批投资项目也即将落地。

  我省通过省财政出资40亿元发起设立振兴基金并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粤东西北各地市,再进一步吸引省内广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预计可撬动1200多亿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我省粤东西北地区,杠杆效应超过30倍,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振兴基金的设立是由省财政注资省属企业,再由省属企业作为省政府出资代表人发起设立基金并以股权形式投资有关项目,既确保财政资金按省的战略部署投资于粤东西北地区扩容提质项目,又增加了省属企业的资产规模,形成了财政资金“一资两用”的股权投资新模式,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牵引和杠杆作用。

  从资金分配转为股权投资

  实现财政资金“三个转变,一个发挥”

  记者:振兴基金在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上有哪些创新亮点?对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何借鉴和示范意义?

  李春洪:振兴基金作为全国第一个由省级平台与金融央企合作设立的股权基金,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上进行了改革创新,具体体现为三个“转变”和一个“发挥”:

  一是从资金分配转变为股权投资,通过省财政注资省属企业,再由省属企业发起设立基金并以股权形式投资有关项目,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一资两用”;

  二是从一次性投入转变为循环使用,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并再次投入的滚动支持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可持续的支撑作用;

  三是从无偿拨付转变为有偿使用,通过股权投资、固定回报的交易结构设计,约束和激励地市政府选好项目、管好项目和防范风险;

  四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把高等级的省级政府信用转化为粤东西北地区的市场信用,不仅解决了欠发达地区融资难问题,而且大大降低了欠发达地区融资成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设立振兴基金,以股权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向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并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既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牵引和杠杆作用,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又避免了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构筑了政府与市场风险的防火墙,有效防范政府在市场投资中的风险,是我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创新。

  由基金管理人、各出资人

  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记者:振兴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建立了什么样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基金投资中如何防范风险?

  李春洪:为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振兴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已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架构。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各出资人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方建立了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两个工作机制,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学的项目投资和风控系统,地市政府组织协调、积极配合,使基金投资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真正形成了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金管理人、各出资人、流动性支持银行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投资运行机制。振兴基金工作机制的创新和治理架构的完善,为基金设立及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注入了强大动力,既贯彻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又兼顾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在振兴基金投资管理机制设计上,针对粤东西北各地市技术力量参差不齐、工作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制定了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投资模板,并以此加快推动基金投资落地。同时,为做好基金投后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省发展改革会会同基金管理人已着力研究建立基金投资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建立后,基金合作各方、政府有关部门“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基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实现振兴基金投资的安全高效。

  将复制推广

  振兴基金的投融资新模式

  记者:接下来我省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还有何新思路、新举措?

  李春洪: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要实施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园建设、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等“三大抓手”,推动珠三角转型升级要实施好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平台、骨干企业和科技创新等“五大抓手”。这些抓手要形成合力、实现突破,关键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金,实现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相配合的投融资机制创新。

  为此,我省将进一步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借鉴振兴基金的投融资新模式,研究设立一批股权基金、债权基金、信托基金、产业基金,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牵引和杠杆作用,撬动保险、银行等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通过循环使用、滚动投资的方式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实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为确保各类基金严格按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统筹兼顾、有序投资,我省正着手研究新组建一个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并由其对此类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吴哲 许珩)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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