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列入清单的品种剂型不再实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形式,由生产经营单位在保持各个环节合理流通差价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日均费用标准以及相关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自行制定。
此次公布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的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涉及229个品种,其中包括替硝唑、布洛芬、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86个,维C银翘片、抗病毒口服液(合剂)、胃康灵胶囊、骨友灵擦剂、地奥心血康软胶囊中成药143个。
《通知》中明确,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记者了解到,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日均费用均按代表品的零售价格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
《通知》规定,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需要纳入或退出清单的药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常用低价药品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低价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低价药品价格超出日均费用标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鼓励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合理、优先使用低价药品,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据悉,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我区此次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范围内依据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按药品说明书计算日均费用,对符合低价药品政策的品种剂型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