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郁 通讯员 江晓峻)各位企业老板注意了,从下月开始南京市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以前的年检盖章制度将正式取消。不过工商部门表示,每年将会抽查企业的申报真实性,对于虚假申报的将会予以处罚,抽查比例目前定在3%-5%。
对于将原来的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制度,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这就标志着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将由企业自行负责,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再加盖年检戳记。这样减少了行政审查环节,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减轻了市场主体的人力和行政成本。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取消了原有年检和验照费用,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但同时对企业的诚信度提出了要求。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满3年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根据年检改年报要求,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对于年报信息虚假行为,南京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姚虹涛表示,表示后期会有一个信息抽查办法,对年报的公示信息会有一个具体的要求,如果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是隐瞒信息,在抽查办法中间会有处罚规定,每年抽查比例目前定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