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上半年企退人员增发养老金

2014-06-27
来源:金山网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今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倾斜增发。

  我市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对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照《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其中养老金普遍调整方法如下。

  对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乘以4%计算增加额。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在按上述3项增加后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但此项增加额和上述3项增加额合计不得高于240元。

  部分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倾斜调资。从7月1日起,对2014年1—6月到达70周岁(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44年1月1日至1944年6月30日)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发4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发30元;到达75周岁(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39年1月1日至1939年6月30日)、80周岁(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34年1月1日至1934年6月30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发20元。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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