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 记者 黄庆松 报道:5月17日下午,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4年5月18日正式颁布施行。《条例修正案》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纳入重点立法内容,成立了立法小组,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科学测算、分析论证、意见征求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贵州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3月19日获批准,4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个进程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保持了同步。
《条例修正案》主要对原《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二是取消了夫妻双方是农民需要男方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才能生育二孩的限制条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使贵州省今后各年度政策内出生人数逐年增多,会有一定的人口出生率回升压力,但因为其数量相对不大,只要继续加大政策外生育的控制力度,全省人口出生率不会出现大幅度回升。当前贵州省人口基数大、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家庭规模缩减等问题同时存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每年新增的出生人数较少,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较小,在短期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会因此增加更大的人口压力;从长远来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逐步实现生育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此外,单独两孩政策颁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副省长何力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修正的主要根据和《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并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把单独两孩政策落实好。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要本着依法、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接责任等规定,全面公开办证程序,严禁出现“冷、硬、横、推、拖”等情况,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