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从省农机局获悉,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适当向农机化示范县、种粮大县、玉米(薯类)收获机械化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倾斜。
今年我省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12大类30个小类68个品目。补贴标准实行同类、同档统一定额补贴;最高补贴额按近3年该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30%的比例测算;首次进入我省的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市场参考价格10%的比例测算后,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大豆收获机、青贮收获机按照小麦收割机标准进行补贴;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3万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农业企业)。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或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机时可优先给予补贴。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采取“先购机、后申请”的办法,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有购机意向的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县(市、区)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核实,并办理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