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模式已经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普及,像理发、美容、洗浴、健身、餐饮、洗车等众多服务性行业,都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需要进行预付消费的领域。
但随着预付消费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如一些商家由于自身原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进而关门走人,导致消费者提前支付的消费都打了水漂;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利用预付消费圈钱后,就直接跑路,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例一:洗车业务停业却不予退款
2008年年末,长春市民任先生在长春市普阳街的吉林省信邦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了两张洗车卡,每张卡可洗车23次,每张卡预先支付给商家420元。2011年7月,任先生在送孩子上学的途中,突然发现该公司的洗车部门暂停营业,随后他来到信邦公司询问有关原因,被告知是因为装修暂时停业。不过任先生表示,直到现在,所谓的“装修”也没有结束,该公司洗车的业务也没有恢复营业。
任先生认为,该公司已停止洗车业务,因此要求退换卡内剩余预付款。但据任先生介绍,该公司曾表示,如果是2009年以后办的卡就可以退,但他的卡是2008年年末办的,因此无法退款。
记者也曾经致电吉林省信邦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洗车业务确实已停止经营,但与该公司无关。当初他们公司是将洗车的场所对外出租,由他人负责经营,因此该洗车公司倒闭产生的经济纠纷,他们不能负责。
不过任先生却完全不认同上述说法,并向记者展示了他当初在信邦公司办理的洗车卡来作为证明。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记者又与任先生来到了吉林省信邦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行政部赵经理给出的答复是,自己刚刚就任该公司行政部经理,公司之前的一些事情并不清楚,如何处理还需要请示集团领导。
案例二:健身会馆倒闭 会员退款找不到老板
长春市民于先生居住在长春市临河街附近的某小区,他向本报反映,他与妻子先后于2010年8月和2010年10月在该小区的康柏健身会馆办理了两张健身卡,分别预先付费1000元和780元。不过于先生使用该健身卡还不到1年,2011年4月12日,康柏会馆贴出通知称,由于内部装修暂停营业,但随后再也没有恢复营业。
于先生介绍,小区内办理了该健身会馆会员卡的消费者曾多次寻找该会馆经营方讨要说法,要求退款,但却始终无法见到其真正的老板,由于老板彻底失踪,大家的经济损失也一直无法挽回。记者了解到,康柏会馆在长春曾开设三家分店,现在均已倒闭。而那些办卡的会员后来都没能够得到退款。
于先生表示,在尝试了各种途径解决问题,但始终一无所获后,大家最后也只好不了了之。他认为,由于消费者都是分散个体,难以联合形成力量,因此他们的维权之路在这三年的时间里始终毫无进展,而卷款跑路,形同诈骗的老板却可以始终逍遥法外。
■消协
预付消费投诉约占服务类投诉的10%
昨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对于预付消费的投诉,近几年一直是一个热点,总体上能够占到服务类消费投诉案例数量的10%。她表示,预付消费一般都会涉及较大的消费群体,进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深度透视
商家为何热衷预付消费模式?
为什么预付消费会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商家热衷于推广这种模式呢?
长春市某餐饮企业的赵经理向记者介绍,预付消费模式对商家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能够帮助商家锁定消费群体,在消费者提前支付了消费金额,办理了预付卡以后,就可以使他们成为稳定的回头客,如果再加上时间限制,还可以让他们前来消费的频率得到保障。二是商家融资的需要。一般办理预付消费的商家都是中小企业,它们想要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如果从社会上其它渠道融资又要支付较高的利率。而通过预付消费模式,预收客户手中的资金,就可以在不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相对轻松地融资。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个别行业已经严重依赖预付消费,健身行业就是其中的典型。据悉,目前国内健身行业,约90%的收入都是来自于会员办理的预付卡,即使是较为成熟的健身会馆,会员预付卡也要占到总营业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虽然通过这种模式健身会馆在国内各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开业,但是一旦这些健身会馆遇到问题倒闭,就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律师跑路商家该如何追责?
商家发放预付卡的行为是否合理?店铺玩消失该如何追责?是什么阻碍消费者维权?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认为,从行政法的角度讲,《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20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9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章第45条还规定:“印制、发售代币券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代币票券是指一切代替货币的有价证券和凭证,预付卡属于广义的代币票券,其虽然不是货币,但却在特定的场所代替法定货币充当了支付手段。所以,商家发放预付卡严格地讲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单位有权进行查处。
消费者如何面对预付卡乱象?刘海波认为,从民法的角度讲,根据商家的主体资格不同会承担不同的责任。首先消费者应当到工商机关调取商家注册登记资料,然后到法院起诉或到消协投诉。如商家是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商家是公司的,应当对各连锁经营的店面(分支机构)行为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因维权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均由商家承担责任。
■症结监管力度不够商家违法成本低
既然是违法行为,商家为何“知法犯法”?刘海波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商家发放预付卡等代币票券行为的监管单位是人民银行,如果监管单位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了不良商家“关门跑路”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助长了商家的违法气焰。
吉林省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李晓群分析认为,无论对于商家还是消费者,预付消费模式都有其合理性,无法完全禁止,但是对于目前社会上预付消费出现的各种乱象,也应该想办法加以解决。
他认为需要从监管、法规以及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比如对于可以销售预付卡的企业作出一定的限制,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才允许销售预付卡,提高准入门槛;另外对于销售预付卡的企业,可以规定必须缴纳一定的保障金,一旦未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可以用这些保障金来补偿消费者;还有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担保,在预付卡消费的金融模式上有所创新,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商家推广预付卡消费。
另外,李晓群认为,工商等监管部门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商家跑路,将禁止其再创办企业公司,作为失信的处罚。
■提醒如何预防预付消费被骗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提醒消费者,为了规避风险,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决定预付消费,应该尽量选择同行业中信誉好、有规模、证照齐全并已经长期经营的商家;
2. 在预付消费时不要选择一次性大额投入,以避免出现风险时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
3. 在预付消费时要与商家书面约定各种条款,包括日后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等,不能仅靠商家的口头承诺就决定消费;
4. 在选择某商家进行预付消费后,应及时消费,并留意商家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异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且不要再次预先付费,从而将损失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