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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前三季吉林城鎮居民收入增長10.1%

2014-01-06
来源:中國經濟新聞網

  近日,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發布了2013年前三個季度吉林省居民收入增長的詳細情況。

  2013年前三個季度,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6625元,同比增長了10.1%。從收入的絕對量上看,吉林身比全國低3544元,在全國排名第23位;從增長速度上看,增速比全國水平高0.6個百分點,全國排名第九位。前三個季度,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10368元,同比增長11.8%。從收入的絕對量上看,吉林省比全國水平高2741元,在全國列第9位;從增速方面看,吉林省比全國低了0.7個百分點,在全國列第26位。

  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成為主要拉動力

  2013年前三季度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0650元,同比增長6%,拉動可支配收入增長4.1個百分點,轉移性收入4718元,增長12%,拉動可支配收入增長3.3個百分點。此外,吉林省城鎮居民經營淨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分別為1826元和251元,分別增長了10%和7%。

  對於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情況,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向記者分析,一是2013年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上調了津貼補貼標准,企業也調整了工資水平,還增加了退休工資,有力拉動了可支配收入增長;二是2012年末至2013年年初,吉林省民營經濟快速穩定增長,多數單位效益提升,帶動了城鎮居民的經營淨收入增長;三是2013年上半年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居民收入的增長受到一定制約,還沒能實現較大程度的跨越發展。此外,前三季度,吉林省農村居民人均家庭經營收入7849元,同比增長13%;人均工資性收人1740元,增長19%;財產性收入133元,增長41%;轉移性收入646元,同比下降了16%。

  我們的收入包括什么?

  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向記者介紹,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包括了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其中工資性收入的定義是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受雇於單位或個人、從事各種自由職業、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簡單來講就是上班族或者打工者賺的工資。

  經營淨收入的定義是住戶或住戶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淨額(生產稅減去生產補貼)之後得到的淨收入。簡單來講就是自己當老板創業賺的錢。

  財產淨收入的定義是住戶或住戶成員將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單位、住戶或個人支配而獲得的回報並扣除相關的費用之後得到的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包括利息淨收入、紅利收入、儲蓄性保險淨收益和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租金淨收入等。簡單講就是我們用錢生錢所得到的收入。轉移性收入的定義是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住戶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住戶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轉移的養老金或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政策性生活補貼、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報銷醫療費等;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農村地區(村委會)在外(含國外)工作的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簡單講就是政府或者社會組織或者是某個人把錢給了你,比如各種保險,如社保、醫保、養老保險等。

  我們的收入是如何統計出來的?

  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向記者介紹,他們在吉林省范圍內共抽選8100戶居民(其中城鎮居民3420戶,農村居民4680戶)做為記賬戶。每月發放賬本,由記賬戶對家庭每天的各項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記錄;再由專業的調查人員進行賬本回收、編碼、審核和彙總,得出吉林省和各地區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經國家統計局審核後對外公布使用。居民收入的調查周期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

  我的收入“被增長”了嗎?

  每當統計部門公布人均收入數據時,總有一些人感覺與自身的感受不符,“被增長”、“被平均”等詞彙也竄紅網絡。國家統計局向記者表示,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三個:

  一是統計口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並不能狹義理解為每個月(或每年)的個人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對一個地區全體社會成員的平均,包括了高收入人群,也包括了未成年人、失業者等無收入群體。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不是等概率的發生在每個成員身上,每個人的收入水平也不是同步變化的。

  二是高收入家庭對平均數的貢獻相對較大,導致有一大半(60%以上)的家庭收入水平低於平均數值。因此大多數人會感覺統計部門公布的平均收入偏高。三是高收入群體不願意接受調查,由抽查得出的數據源也存在一定誤差,進而影響了收入數據的絕對客觀性。

  統計法律法規知識

  《統計法》規定,統計調查對象包括國家機關、其他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統計法》36條還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责任编辑:劉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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