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 黄庆松 报道:12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获悉,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近日出台《贵阳市南明河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如发现南明河水环境遭到非法污染,可拨打(0851)12369、12319服务电话举报;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据贵阳市生态文明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排污行为包括:向南明河水体直接排放废水、污水、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行为;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企事业单位超过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对南明河水污染。
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向监管部门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违法事实的发生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等信息。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及时移送办理、回复,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内容一经调查属实,监管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并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至2000元奖励。另外,举报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除物质奖励外,举报者还将获得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