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子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12月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4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5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記者 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