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4日)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包括限制委員會人數,每名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若立法會流會,沒有合理理由而缺席的議員會被罰款,金額是議員一天的酬金;不得濫用規程問題,以及要求議員出席會議時需穿着商務衣飾等。
提出議案的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目前的議會運作已相當正常,提出修正是基於下屆人數增至90人,委員會人數需要有合理安排,讓立法會秩序和尊嚴操作上獲得市民支持。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支持議案,指留意到過去政治爭拗激烈時,不少有爭議性法案委員會都有很多議員加入,參與人數眾多,議員每次出席會議只可以發言一次, 大大削弱審議法案功能和效率,不利於履行立法會監督政府的憲制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