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山邊非法殯葬個案採取執管行動 拆除一個金塔

2021-07-14 17: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民政事務總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今日(14日)在西貢大頭洲認可殯葬區(SK/52)內,對山邊非法殯葬個案採取執管行動,拆除一個金塔,當中的遺骸將遷葬至沙嶺墳場。

 食環署和地政總署今年3月29日在大頭洲認可殯葬區內20個未經批准的墓地∕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要求有關人士於今年4月29日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與相關部門聯絡,否則相關的遺骸會被遷葬至沙嶺墳場。限期屆滿後,尚餘一個金塔未有人認領,港府遂於今日展開遷葬行動。

 港府自2016年起於個別認可殯葬區推行管理試驗計劃,因應每個認可殯葬區的實際情況,推行相應的改善措施,包括豎立認可殯葬區的界線標示、進行紀錄測量、訂立墓地尺寸限制,以及於認可殯葬區內的可用空間劃定新申請的墓地範圍,從而確保下葬地點皆位於殯葬區內。試驗計劃至今已推展至15個認可殯葬區,涵蓋了新界9個行政區域。

 港府早前審視自試驗計劃所得的資料後,決定就殯葬區內的非法殯葬情況展開跟進工作。相關部門將分階段進行執法行動,首先會處理第一期試驗計劃下西貢大頭洲認可殯葬區內的非法殯葬個案,並將於重陽節前進一步推展行動,處理大埔三門仔認可殯葬區(TP/E7)及劏雞井認可殯葬區(TP/E13)內的非法殯葬個案。

 港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28章),任何人未經當局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且沒有遵從該條例所指的通知所飭令而停止佔用該土地,即屬犯罪。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被政府拆除和移走,而佔用人或會遭檢控。此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埋葬人類遺骸屬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刑事檢控,而有關墳墓內的遺骸亦會被移走。(記者李銘欣)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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