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指揮「示威者」擲物堵路 男生阻礙罪成被囚3周

2021-06-04 16:42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男學生涉於前年5月27日在旺角,指揮其他「示威者」擲垃圾出馬路阻擋警察,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今日(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3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表示,接受被告願意知道自己做錯,態度良好,但判刑須考慮到案發背景及案情。本案發生在人在人來人往的旺角,當日有人號召示威,大批防暴警員舉旗驅散,被告身在現場以肉身堵路,更慫恿他人加入。故此雖然被告初犯及年輕,判刑亦須具阻嚇及懲罰性。而若判以不相稱的刑罰,會導致更多程序出現,加重被告的擔憂。最終考慮到勞教及更生中心因刑期太長而不適合,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刑罰,判被告囚3星期。

 被告李澤楠,被控於在2019年5月27日,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控罪指他同日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可直接造成或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阻礙。

 案情指,案發時便衣警員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監視「示威者」活動,看見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排,向其他「示威者」大喊,並示意擲垃圾出馬路阻擋警察。警員見「示威者」欲聽從被告吩咐,便上前把被告拘捕。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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