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及退休教師吳志雄,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未有提交選舉申報書,今日(4日)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裁判官屈麗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2人需還柙。
被告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及吳志雄(55歲,退休教師),於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中,出選觀塘柏雅區及沙田錦濤區,2人均在選舉中落敗。
案情指,兩人作為前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未有於法定期限內呈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曾經發電郵及致電提醒他們提交申報書,但直至去年1月仍未收到兩人的文件,遂將事件交由廉署介入調查。按規定,候選人須在選舉結果刊憲的30日內,即前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
陳宇明於警誡下承認完全知悉有關規定,稱已填妥申報書並委託選舉代理人提交,但未有向對方了解是否有如期提交該申報書。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約1.3萬元選舉費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吳志雄則承認自己因誤以為申報書的唯一目的乃申請選舉資助,而自己在選舉未能取得在該選區中所投的有效票數的5%,沒有資格獲得資助,加上不想長途跋涉前往選舉事務處位於觀塘的辦事處,因此決定不提供交申報書。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約6萬元選舉費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