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4日)表示,一名巴基斯坦籍及一名孟加拉籍人士,涉嫌非法入境後接受僱傭工作,昨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處指,調查人員於4月19日進行「曙光行動」,在元朗一個街市附近拘捕一名27歲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其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去年11月接觸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案件。執法人員在流浮山一個街市附近拘捕一名33歲孟加拉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由處方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2名被捕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列明,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