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社區發現的首宗確診新冠變種病毒的印度裔男子及菲律賓籍女友涉嫌隱瞞行蹤,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案件今日(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決官拒絕男被告的保釋申請,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
被捕的29歲印度裔男子及其31歲的菲籍女友人上月中確診新冠肺炎,已康復出院,2人於本月8日被捕及起訴。印度裔男被告戴上面罩及口罩出席聆訊;至於菲籍女被告因發燒,入住伊利沙伯醫院,並無出庭,預料案件最快14日處理。
印裔男子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拒絕其保釋,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被告還柙監房,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另預留7月7至9日審訊。
控方指,正考慮加控2人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男被告涉嫌於4月16日確診後,稱自己忘記過去行蹤,只透露自己於4月11日曾到訪尖沙咀海港城及東涌東薈城等多個地方,並稱自己4月12日至13日並未外出,但實質曾短暫到訪超市。直至5月4日,入境處人員再度向他詢問行蹤,才承認自己4月10日至13日曾到訪大嶼山塘富村、愉景灣、柴灣興華(二)邨,又曾留宿諾富特東薈城酒店。
控方在庭上披露,2人確診大半個月後,直至東涌映灣園的菲傭確診,病毒基因排序相同,衞生署再追查下,本月初才發現2人確診前去過東涌東薈城,又到親友位於柴灣興華(二)邨的家中聚會,同場包括映灣園菲傭在內,3名外傭感染,而外傭的僱主及家人亦染疫,群組至今合共8人受感染。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同被控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及未有向獲授權人士提供資料兩罪。2人涉嫌於2021年4月16日明知而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即2021年4月10日至11日,只到訪尖沙咀和佐敦並無參與任何聚會;另於4月17日未有向獲授權人士提供所知道的資料,而該資料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2人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第3(4)條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第3(2)條「沒有遵守要求提供所需資料」。(圖: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