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涉於2019年7月8日淩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和另一名警員受驚,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周。上訴庭今日(23日)頒下判詞解釋。
上訴庭判詞表示,維持法紀和治安對保障香港公共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諭。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是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不僅傷害有關的警務人員,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和治安。是故,上訴法庭在不少的案例都一直強調,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犯案者具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刑罰,目的不僅是要保護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也是要維持法紀和治安。區諾軒犯案的情節嚴重,加重其罪責,法庭在判刑時必須嚴懲和阻嚇、乃改判區即時入獄9星期。
上訴庭指,事發前已經有過不少執行職務的警員和參與違法行為者發生肢體衝突的事件。區諾軒犯案時有不少人在旁,現場氣氛緊張,而他情緒十分激動,所用的言詞亦極容易挑起人對警方的不滿。在這樣的情況下,其言行很有可能鼓動別人一同襲擊警員或妨礙警員執法,引發漣漪效應。
根據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區諾軒犯案時懷有惡意。並在警方的前線犯案,他的作為明顯阻礙警方當時的執法行動,更在短時間內分別襲擊兩位警員。呈堂影片顯示,他襲擊警員後,譚文豪拉著他後退。但是他仍留在現場,不多久就襲擊高警司。他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明顯加重他的罪責。
上訴庭說,高警司受的傷害雖然並非永久,但不能說是輕微。總而言之,區諾軒的罪責嚴重,即使他有良好的背景,又沒有前科,仍然須按照慣常的判刑原則,判處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