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差辦公罪判囚8個月 社工劉家棟申上訴許可被拒

2021-04-23 14:47
來源:香港商報網

 社工劉家棟涉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阻礙警方執行公務,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監12個月。他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至終審法院上訴的證明書,遭駁回,法官下周一頒布書面理由。

 辯方聲稱,案中具備重大及廣泛法律爭議,因此希望向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律師代表向法官提出3條法律問題,指應交由終院釐清,包括法庭應否考慮被告可能阻撓到控罪未提到的警員及至何等程度;個別行為如不屬法定犯罪行為或非蓄意為之,一般不會被視為阻差辦公,該等行為中,如何及何時可特殊地被視為相當於故意阻撓警員,而其動機有多相關;為非法集結期間的阻差辦公罪行量刑時,法庭應否考慮到不相干罪行如非法集結的量刑原則。

 劉家棟去年6月被判阻差辦公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傑。經審訊後被判囚一年,劉家棟到高院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並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最終定罪上訴被駁回,刑期獲減至8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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