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2018年在深水埗港鐵站被截查時,從背包取出鎅刀襲擊警員,被女警開槍擊中制服。他被控2項企圖蓄意嚴重傷人罪,今日(23日)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半。
辯方求情稱,事件造成被告下半身癱瘓,從此需要以輪椅代步,其妻亦因事件而健康轉差,已搬到院舍居住,對被告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冀法庭恩恤量刑。
法官表示,根據上訴庭指引,犯人若因罪行而造成身體損傷,並不構成求情理由。法官質疑,被告的心理報告並沒提及他下身永久癱瘓,僅指他需要依靠輪椅生活。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重點是兩名事主為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他們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性或不禮貌行為,但被告卻惱羞成怒,持鎅刀施襲。而且被告於繁忙時段在港鐵站內犯案,涉案鎅刀的刀片鋒利,他中槍倒地後仍企圖拾回鎅刀等,都構成加刑因素。
法官形容,本案可謂證據確鑿,但被告堅持自己的說法,顯示他並無悔意及自我反省。他早在2013年已有襲警前科,被判入獄7天,但該次懲罰顯然未能令被告改過自身,反而變本加厲。但法官相信被告並無預謀犯案,涉案鎅刀是他的工作用具。
法官考慮到案情等因素後,就兩罪各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體諒他在事件中受傷,酌情減刑6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2年半。
58歲被告周景登,報稱無業,被控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地鐵站大堂內,意圖使男警員王嘉雄及女警員袁嘉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