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將正式實施,遛狗不牽狗繩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第30條規定:攜带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第92條規定: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由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
攜带犬只出戶,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飼養犬應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可能被處罰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罰款外,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託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是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