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夏博義「賴死不走」 公會權力應收回

2021-04-07 02:02
來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剛上任即揚言要修改香港國安法,又公開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及後夏博義更被揭發從2018年起代表英國自由民主黨擔任牛津市議員,今年1月才因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而辭去市議員職位,且其提名參選時並未主動披露。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具有公權力的機構,在香港司法界的地位舉足輕重,現在竟然由一名英國的前議員出任,而此人不但與外國勢力關係千絲萬縷,而且過去屢屢以人權之名挑動政爭,甚至鼓吹「藏獨」,這樣的人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對「愛國者治港」的狂妄挑戰,公會由這樣的人領導,恐怕將滑向反中央反特區的深淵。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人大決定雖然針對的是選舉制度,但毫無疑問,「愛國者治港」同樣應用於香港所有公職人士、公營機構以及具有公權力機構,大律師公會主席自然也要遵守「愛國者治港」,至少不能讓「不愛國者」出任重要職位。

 大律師公會擁有各種法定權力,任何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高等法院任命並成為大律師之後,都必須得到大律師公會所發出的執業證書才能合法執業,成為執業大律師,而所有大律師都受到公會《行為守則》的全面監管,意味公會既是一個發牌機構,也是一個監管機構。此外,大律師公會主席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上扮演重要角色,其7名委員中有一名是大律師,基本上由公會推薦,等於公會擁有對司法人員升遷的影響力。所以,大律師公會雖然不是一個官方機構,但卻擁有極大的公權力。

 既然大律師公會擁有各種權力和地位,既然大律師公會是以「香港」為名,這樣一個公會理所當然要為香港利益服務、為市民利益服務,也要為香港法律界服務,而不是為外國勢力服務,為外國的所謂人權組織服務,更不能為某些政治勢力服務,其主席也必須是「愛國者」,否則由「不愛國者」、懷揣異心者掌握公會對香港司法界的權力,將難以保障香港利益不被損害。

 這樣,公會更不能讓夏博義掌舵,他本人「前科纍纍」,早在1990年代與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等共同成立「香港人權監察」,並出任首任主席,與外國勢力有密切關係,多年來一直肆無忌憚地干預港事。夏博義更公然抹黑西藏人民處於「異族奴役、統治和剝削」之下,「若『民族自決』這一權利還有任何意義的話,則必須適用於西藏」。足以反映夏博義不但是一個「不愛國者」,更是一名「反中央」「反特區」分子,這是各界狠批夏博義的主要原因。

 然而,對於如此嚴重的指控,如此確鑿的證據,大律師公會依然不聞不睬,2月初發完一紙聲明稱夏博義言論屬「個人意見」後,就再沒有其他跟進行動,似乎認為夏博義曾任外國議員、有意隱瞞政治背景,以至挑戰中央等立場,公會都認為沒有問題。至於夏博義更擺出一副「你奈我何」「賴死不走」的態度,企圖將事件一直拖下去,然後主席我自為之,但這樣的算盤能夠打得響嗎?恐怕只是一廂情願。

 香港進入國安法時代,夏博義突然來港爭奪大律師公會主席,顯然是帶着政治圖謀而來,而不是什麼為了推進香港的司法發展。外國勢力正在調整策略,明刀明槍不成,改為利用各種專業組織作為政治攪局平台,大律師公會自然是其主要目標。由與外國勢力千絲萬縷者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正是外國勢力攪局香港的重要一環,對於這樣的部署,當然不可能置之不理,公會如果繼續包庇夏博義,配合某些政治勢力的攪局部署,當局必定重錘還擊,收回其所有法定權力,以至依法作出追究,公會應該懸崖勒馬。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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