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指1名慈善機構前僱員早前遭起訴在採購影音設備時向1間供應商索取逾4.2萬元賄款,而被告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署透露涉案慈善機構前僱員為53歲的陳少鵬,他承認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廉署表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而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署引述案情指該機構約於2019年4月計劃搬遷辦事處,而被告當時是負責向多間供應商索取報價單,採購新辦事處影音設備。
廉署續指被告於2019年10月就上述採購工作聯絡1名供應商銷售經理以索取初步報價,獲對方答應提供報價單;被告在數天后致電該銷售經理,要求對方在報價時預留一些「緩衝」款項,用以支付被告。
廉署表示,該銷售經理提供初始報價單後,被告於2019年10月18日要求對方向他支付報價約85萬元的百分之五作為轉介或顧問費;被告還在10月23日再要求該銷售經理向他支付4.25萬元,即該供應商提供的報價之百分之五。
廉署引述案情指上述銷售經理沒有答允被告的索賄要求,並向其上司匯報事件,而控方今日(23日)由廉署人員陳道弘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