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3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21-03-23 17:37
來源:香港商報

 入境事務處指沙田裁判法院昨日(22日)判處3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各入獄15個月。

 入境處表示,調查人員於1月21日進行之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北角1個垃圾站拘捕1名39歲印度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倒垃圾工作,而該39歲男子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至於入境處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調查人員其後在2月3日與警務處進行「冠軍行動」,在荃灣1個菜檔拘捕1名35歲印度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雜工工作,而該35歲男子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至於入境處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調查人員還在2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1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並在葵涌一個菜檔拘捕1名25歲印度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雜工工作,而該25歲男子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至於入境處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透露,3名被捕非法勞工昨日(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3人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責任編輯: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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