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將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作出決定,這是從制度上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大舉措。連日來,香港社會各界圍繞如何建立符合香港實際的選舉制度深入探討,為下一步立法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建議。
香港現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主要內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確定的。但隨着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一些制度缺陷逐步浮現,特別是「修例風波」以來,漏洞暴露得更加凸顯。比如,從立法會選舉來看,功能團體選舉日益向「分界別的直接選舉」演變,偏離了代表業界利益、表達團體訴求的初衷。再比如,區議會在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過程中分量很重,導致原本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變成「攬炒派」政治惡鬥的場所。之所以存在這些漏洞,說到底是「愛國者治港」原則沒有從制度設計上真正得到落實。
這些漏洞給香港社會造成了哪些危害?近幾年來飽受「黑暴」「港獨」「攬炒」禍害,苦不堪言的香港市民最有發言權。利用選舉制度漏洞「登堂入室」的反中亂港分子,在公共事務和服務社區上毫無建樹,卻在危害國家安全上不擇手段,極盡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之能事。他們肆意煽動極端情緒和街頭暴力,公然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等主張,為一己私利,不惜綁架香港市民福祉,大搞惡意「拉布」。更令人憂心的是,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境外反華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亂港遏中」馬前卒。今日之香港社會爭拗不斷、撕裂加劇,社會日益政治化、激進化,一些重大發展議題在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下遲遲得不到落實,香港選舉制度已經到了不得不改、非改不可的地步。
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完善制度,是世界各國的慣例。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既要充分保障香港公眾的民主權利,又要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既要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又要切實維護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既要保證各類選舉的公正、公平、公開,又要切實有效阻止反中亂港分子、境外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進入特區政權機關。實現這樣的目標,沒有先例可循,也絕非簡單照搬或者套用外國選舉制度就能做到,必須根據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來有序推進。
鞋子合不合腳,自己最清楚;制度好不好,關鍵要看是否符合實際,能否促進香港繁榮穩定。從全國人大公布的決定草案有關說明來看,賦予選舉委員會更大職能、擴大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重要思路。這既能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不給反中亂港分子任何竊取染指管治權的機會,也能實現更加廣泛的代表性,更好凝聚香港社會共識。
真心愛護香港的民眾必然支持「愛國者治港」,支持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防範激進勢力進入特區治理架構,讓香港走上和諧穩定的正軌才是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保持穩定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才能推動社會有效治理和各種深層次問題的有序解決。香港需要的不是空洞的形式民主,而是適合實際的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