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潮屬社團總會主席陳振彬:必須堅持港區國安法的剛性原則  

2021-03-05 18: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區國安法自去年6月30日實施,大半年來有效為香港掃除了黑暴和動亂的社會劣象,極大震攝了反對派企圖反中亂港的陰謀,同時令廣大市民感受到國家對香港的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和市民安居樂業的關懷及支持!

 在剛過去的2月底,警方落案檢控47人策動、組織、參與35+初選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警方維護港區國安法尊嚴,堅持港區國安法剛性原則的必然結果,但是,反對派卻轉移視線丶聲稱是所謂的「政治檢控」,而且一連幾天煽動支持者在法院外進行所謂「聲援」,這是赤裸裸對警方嚴格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抹黑丶從一些西方國家政客和駐港領館人員發表的干預言論,又一次顯示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顛覆中央及香港政府的企圖。

 執行港區國安法是依法行動而不是政治檢控

 去年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企圖達到所謂的35+,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並明言以此否決政府提交的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撥款和政策,這種試圖癱瘓議會和政府的做法,無可辯駁地說明就是顛覆香港特區政權,製造憲制危機的行為。除了牽頭發起35+的主腦發表鼓吹文章之外,反對派也以抗爭名義在社交平台發表參選聲明,這次受到檢控的47人全部都是策劃初選者及參選人,他們不但從言論到行動都顯示出實實在在的顛覆國家政權意圖。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縱觀反對派推動的所謂35+初選的整個過程,難道還不應視為牴觸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行動?

 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犯罪行為當作「政治檢控」,是企圖以此作為進一步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台階,並以此收到混淆警方依法行動的目的,從而繼續在社會上製造渾水摸魚的效果。

 基於此,為進一步樹立港區國安法的權威,徹底揭穿反對派對警方檢控47人策動、組織、參與初選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就顯得極為重要且具有教育意義。

 堵塞制度漏洞為當務之急

 早在去年反對派推出所謂的35+行動時,港澳辦公室及中聯辦明確發出聲明,指出這樣的行動是構成非法操控選舉,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以前年區議會選舉為例,全港十八區的區議會核心權力被大量反對派所掌控,一年多來也清楚展示了反對派以此作為基地,不斷侵擾特區政府的權力結構,不斷推動反特區政府的行為,就說明了最近港澳辦夏寶龍主任提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的根本原則和重要性。

 其次,從香港發生的一連串重大事件中,包括「雨傘運動」、2019年黑暴活動等,除了說明一直以來香港的愛國教育跟不上社會發展的形勢之外,也同時暴露了香港存在着制度漏洞這樣的大問題,因此,中央果斷提出必須以「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可以說為香港指出了「治病」良方,香港如何為本身存在的制度漏洞作出補救,就需要特區政府及全港市民的共同努力,首先對「愛國者治港」要有清晰明朗的理解,其次是積極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對香港問題的決策。可以相信,只要我們堅定執行中央有關香港的決策,堅定相信中央為了維護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一定能夠為香港撥亂反正,重拾繁榮昌盛,重樹世界聲望建立信心。

 港區國安法只有剛性原則

 有人認為,警方一次過對47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犯罪行為作出檢控,似乎有點欠缺彈性。必須指出的是,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剛性的大法,是對任何犯罪行為予以制裁的法典,它對於犯罪行為沒有妥協和寬容的餘地,也就是說,警方執行港區國安法不會考慮任何彈性的問題,這也正如市民一般都會理解的一樣,錯便是錯,犯罪就是犯罪,警方拉一個犯罪的人與拉一班犯罪的人,不能理解為剛性執法或彈性執法,而是對犯罪行絕不寛容的態度,港區國安法作為為了香港長治久安的大法,它只有剛性的原則而沒有彈性的需求,這是我們必須透徹理解的前提和焦點,只有這樣,才能明白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的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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