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規定男性配偶陪護假不得低於20天,夫妻異地的給予24天,生育二孩的給予30天。」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說,「陪護假應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庹慶明說,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凸顯,應對人口危機刻不容緩。建議把男性配偶陪護假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中,是為了鼓勵生育,減輕家庭養育負擔,明確男性配偶在育兒方面的家庭責任和享受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及各地頒布的計生條例為獎勵晚婚晚育,制定有關男性配偶陪護假的相關規定,但缺乏統一的關於男性配偶陪護假的全國性法律,「各地執行標準不一且普遍較短。」庹慶明認為,「僅作為對晚婚晚育等的一種獎勵,已不適應當今時代形勢,不符合新時代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