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翁涉於去年在元朗村屋內,猥褻一名7歲女童,其母揭發事件。老翁今日(24日)承認非禮和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兩罪。法庭認為判刑必須顧及保護兒童的利益,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9個月。
72歲被告文桂權,在荷蘭經營餐廳生意。案情顯示,X的母親是被告的「麻雀腳」,她定期到被告的村屋打麻雀。2020年6月6日,她帶同X到被告的村屋,大人在地下層打麻雀,X則獨自待在1樓玩耍。至晚上約11時,被告到1樓的睡房休息,X見到被告便著他幫忙開電視。
期間被告用一支按摩棒觸碰X的腿,再用按摩棒觸碰X的私處不多於1分鐘,並順手脫去X的內褲,轉用舌頭去舔X的私處一下。X叫被告停止,並趕緊穿回內褲離開,找到母親後表示要洗「洗小妹妹」,因為曾給被告觸摸。當兩母女回家時,X向母親透露更多被非禮的細節,母親始折返村屋去質問被告。
辯方求情聲稱,被告未能說出犯案的原因,但願意承擔其責任,加上被告主要在荷蘭生活,相信重犯機會低,冀法庭能夠輕判。法官量刑時考慮到被告犯案的行為、時間及他與X年齡差距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3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