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髒話」原村書記一審獲刑8年

2021-02-23 14:18
來源:山東商報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近日顯示,曾因滿口髒話而引起熱議的浙江溫州沙園村原黨總支書記王國強 ,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以罰金5萬元人民幣,另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32萬元。

 2020年8月,溫州龍灣區永興街道萬安家園安置房業主在網上反映,小區想成立業主委員會,備齊資料後到村委會蓋章證明,但時任永興街道沙園村黨總支書記的王國強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蓋章。

 有業主發了《溫州最「髒」村書記誕生!滿口髒話:打證明?先給2000塊》的網帖,並附視頻。

 「安置房是沒有業主委員會的,任何事情都要向村裏打證明,你倒是看看我給不給你打(證明)。要打(證明)可以,2000塊……我兒子都是環保局的,我不整死你不罰死你;消防都是我帶領的,安監局局長也是我的人……」在視頻中講出這番話的男子正是王國強。

 針對此事,2020年8月中旬,溫州市龍灣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龍灣發布」接連發布三份通報。先是,經永興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沙園村黨總支書記王國強停職處理。接着,永興街道黨工委決定,免去王國強沙園村黨總支書記職務。隨後,永興街道沙園村原黨總支書記王國強涉嫌強迫交易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後,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以王國強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強迫交易罪,於2020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當日,該案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立案。2020年12月19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該案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國強於2011年1月開始擔任溫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沙園村黨總支部書記,於2013年11月開始擔任沙園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2013年8月,沙園村開始建設三產安置房,並將工程承包給溫州市中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沙園村村委協助進行三產安置房管理工作,該安置房於2018年9月交付並改名為萬安家園。經查,2016年至2018年,王國強利用自己作為村黨總支部書記和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管理三產安置房建設的職務便利,在××村××產安置房電梯項目中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承接電梯業務提供幫助,並夥同他人共同侵佔三產安置房賬戶資金,又結夥在萬安家園以威脅的手段強迫業主購買、安裝指定品牌的鋁合金材料,實施強迫交易行為。

 法院認為,王國強身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結夥非法侵佔村集體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結夥以威脅、阻攔等手段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為,王國強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王國強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3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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