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值嗎?

2021-02-23 11:21
來源:中新網

 「我養你啊」——20多年前,周星馳在《喜劇之王》裏喊出的這句話,為很多女生編織了一個夢:他負責賺錢養家,我負責貌美如花。

 但全職太太沒有經濟來源、承擔大量的家務、對家庭的付出不被認可……在現實生活中,她們的生活並非是童話。近日,被熱議的#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相關新聞,讓人看到了以法律形式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可能。

 婚姻登記機關為新人辦理婚姻登記。   重慶市民政局供圖

 丈夫提出離婚 全職太太要求補償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這也是涉及全職太太的離婚案件。

 在這起案件中,陳某與王某於2015年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陳小某,2018年7月兩人分居,陳小某隨王某生活。此後兩年內,陳某三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王某認為,婚後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陳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同時,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資為陳某母親名下房屋進行裝修,且陳某與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對王某造成精神損失,故要求分割財產,並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與王某離婚;孩子陳小某由王某撫養,陳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陳某給付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

 網友爭議:5萬太少VS這筆錢不該給

 全職太太、離婚、家務補償,幾個極具話題度的詞語在輿論場中碰撞出火花,網友們對此事的意見不一。

 一部分網友認為,作為北京的一名全職太太,雖然已經平均分割財產,但是5年只獲得5萬元的家務補償實在太少,畢竟平均一天27元的薪資,這個水平連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

 這樣的觀點得到不少人認可,做過家務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務一點都不比出去上班輕鬆,只會更辛苦。

 不過,也有一種聲音質疑這筆補償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這部分網友認為,這個家庭的結構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內,雖然這位全職太太在這段婚姻中承擔了大部分家務,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來補償一說?

 不少人開始感嘆「全職太太,是一場以愛之名進行的剝削」,婚前說的「我養你」,婚後變成了「我養的你」,又一次將「全職太太」這個群體置於聚光燈下。

 2020年3月,福州市鼓樓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正在忙碌。  中新社

 民法典條款認可家務勞動價值

 家務補償有存在的必要性嗎?5萬元的賠償是否太少?輿論一時間爭論不休。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專門審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審理了這個案件,對於此案中網友們熱議的觀點,主審法官、副庭長馮淼也通過媒體作出了回應。

 本案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家庭勞動補償」。馮淼介紹,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明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

 「該條款的規定實則給予了人們口中所謂的『家務補償』必要的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家務勞動的價值。」廣東敬思律師事務所家事案件部門負責人鮮雨佳律師說。

 她認為,該條款對於全職照顧老人以及小孩的一方而言,除在離婚時可以主張相應的補償外,實則對於婚內也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一定的安全感。

 至於網友們質疑的「5萬元賠償」是否太少,馮淼表示,「每個家庭都不一樣,很難有統一標準」。在審判時,主要考慮了「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2月21日,吉林通化,市民帶孩子到戶外遊玩。  中新社

 律師:配偶與保姆定位不同

 「在北京,找個保姆一年都不止5萬!」不少網友替案件中的全職太太感到不值。

 不過,配偶與保姆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顧小孩過程中,付出的愛與精力系無法用價值來衡量的,本就不能與保姆費相提並論。「作為父/母親,撫育孩子成長也系其義務和責任。」鮮雨佳表示。

 但不可否認的是,網友為全職太太們感到「不值」的背後,其實是因為在實際生活中,全職太太為家庭所做的貢獻不被人認可和看見,婚姻對女性權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

 「這個事件帶來的廣泛關注,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讓家務勞動提供的一方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和自我認可。」鮮雨佳說,歸根到底,家庭成員之間還是需要彼此坦誠相待,充分認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在為家庭付出的同時,也請注重自身的成長和價值。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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