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8日)公布,2021年度選民登記運動即日起展開,年滿18歲、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未登記成為選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於5月2日前使用指定表格提交新登記申請,以便納入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並於包括今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在內的選舉中投票。市民申請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時,將會同時成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超級區議會」選民。
選舉事務處呼籲市民在提交選民登記申請時,務必同時提供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以便選舉事務處在有需要時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聯絡他們。此外,他們亦可選擇以電郵方式接收候選人的選舉郵件。
另外,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已登記選民(個人或團體)的登記資料如有改變,應按選舉法例的要求於4月2日或之前使用指定表格通知選舉事務處,否則有關改變將不會在今年7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即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功能界別正式選民登記冊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正式投票人登記冊)內反映。
選民如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核對其住址資料。選民如果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在申請更改登記住址時可獲豁免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
已登記選民在更換智能身份證時,可選擇是否同意入境處將其填交的個人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以核對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由於核對資料和跟進需時,選舉事務處建議選民在同意入境處向該處轉交個人資料時,應一併提交指定的申請表格以更新資料,以免錯過4月2日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
選舉事務處在核對資料後,如發現選民的主要住址與登記冊上的資料不符,會發信要求選民提交住址證明,以核實及完成更改登記住址申請。
選舉事務處提醒已登記的選民,如收到該處發出的信件,應盡快拆閱,並按指示在限期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