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領館不遵從外交義務申請許可 壽臣山地皮交易未如期完成

2020-12-30 14:0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恒隆地產(101)今年9月中以市場預期下限的25.66億元中標南區壽臣山壽山村道37號美國領事館宿舍屋地。恒隆集團(010)與恒隆地產昨日突然公布,未能如期在昨日中午前完成交易,原因是交易涉及中美兩國外交事務。土地註冊處表示,未收到任何文件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遵從外交義務,除非及直至美國政府能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已遵從規定,否則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恒隆:研究延長交易完成時間

 恒隆稱,有關事項屬集團預期之外,亦並非集團所能控制。集團早前已通知美國,表示願意及有能力繼續完成交易。集團正評估及向法律顧問了解適當行動,包括研究延長交易完成時間的可能性。

 特區政府回應媒體查詢時指出,土地註冊處早於上周一(21日)向恒隆地產代表律師發出函件說明情況,並表明根據《基本法》第13條,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特區政府嚴格依照中央政府就美國駐華使領館處置房地產的規定行事。

 恒隆集團與恒隆地產在聯合公布中表示,早前收到土地註冊處函件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不是一般商業主體,涉及物業亦不是普通房產,出售有關物業涉及中美兩國外交事務。除此之外,中國政府已告知香港特區政府,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香港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日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辦理有關手續。

 公布又指出,恒隆本周二(29日)收到美國透過法律顧問提出對遵從外交義務必要性提出異議,美方聲稱,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美國已遵從相關的義務及責任,而且與出售該物業相關的外交義務屬於主權之間的事宜並不影響該物業的業權。不過,美國接受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及該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為」,因此該物業的出售「涉及外交事務並應根據適用的外交規範處理」。

 外交部:根據對等原則行事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昨日回應事件時表示,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記者 鄭珊珊)

[責任編輯: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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