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非法集結罪成僅判囚兩周 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7個月

2020-11-23 16:00
來源:香港商報

 一名33歲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他人非法集結。他於本年6月被判囚兩星期,已服刑完畢。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但遭拒,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改判被告入獄7個月,其中一名法官更直接指原審官的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已服刑完畢的被告需再即時服刑。

 指原審官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律政司的代表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不應把被告與其他較暴力的示威者分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指,原審裁判官的做法「錯到無可再錯」。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指,認為原審裁判官判監2星期,是原則犯錯和判刑過輕。上訴庭法官認為,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和被告的罪責,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因被告認罪,加上是次為刑期覆核和被告已服畢原本的刑期,最終改判7個月。

 而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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